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损失获赔

学生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损失获赔

【标题】学生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及二手交易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司高管的账号,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其参与虚假投资理财。在所谓'对公账户转账'操作中,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诈骗分子伪造二手交易平台订单,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导致张某某多次转账。期间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屏幕共享权限,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称其未核实转账用途且存在多次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其个人信息。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转账流程异常,判定存在虚构事实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分子需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认定信息泄露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轻信'熟人领导'话术。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及投资业务,警惕二次诈骗风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