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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幌子,虚构公司资质并伪造领导身份,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频繁短信截图沟通,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投资流程',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平台封停且无实际履约能力,遂向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虚拟币转账记录、伪造的教育机构合作协议及多次短信截图。公司方仅提供平台常规审核流程说明,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庭审中双方就'平台责任边界'及'投资者审慎义务'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利用婚恋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有效核查用户资质需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机制,投资者需警惕'熟人'诱导投资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