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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中奖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中奖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因虚假中奖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时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经核查为该公司员工),对方谎称其参与某公共服务项目可获得中奖资格。通过伪造官方文件和虚假投资收益数据,诱导张某某下载该公司开发的'财富通'APP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后该公司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转移款项,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提现,最终发现系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并要求全额追回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商业推广行为,且已将部分资金用于项目运作。双方对'中奖资格'真实性、资金流向合法性及涉案金额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200余条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虽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但经核实系伪造。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存在多级拆分特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核实所谓'公共服务'资质。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必要时同步启动刑事报案程序。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