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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投资导师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对方自称投资导师李某,以提供境外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转账。先后以'项目启动费''风险保证金'等名义收取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和短信多次承诺高额回报,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转为私人账户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冻结涉案资金但未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主张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公司承认员工曾使用公司工作账号联系客户,但称已离职且未授权相关业务。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证据校验流程,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转账记录显示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核实投资导师资质,警惕'先返利'话术,跨境交易需保留完整资金流向证据,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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