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致张某某损失3.5万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致张某某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投资项目,承诺年收益达30%。期间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资金迅速转移导致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且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贷款审批伪造截图及银行流水进行审查。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证明已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与转账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行为,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自行操作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