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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修复骗局骗走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征信修复骗局骗走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虚拟货币通道资金转移及征信修复虚假宣传。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时被告知需支付3.5万元征信修复费用。公司工作人员以'可快速提升征信评级'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货币账户,并提供虚假的征信系统对接证明。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且资金用于内部流转,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资金用途合法性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虚假证明材料;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单据未予核实。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公司无征信修复资质,结合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3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2000元,同时认定公司通过虚拟货币通道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31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切勿通过虚拟货币通道转账。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非法资金流动行为。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