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理财师'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在获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某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将骗取的约3.5万元转入多个关联账户。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某证实,李某某曾使用公司办公设备进行相关操作,且公司未对员工社交平台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对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失职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抗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冻结部分资金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转账截图、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虽提交了内部通讯录,但无法说明李某某使用办公设备的具体用途。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李某某使用的手机号与公司注册手机号存在关联,且部分转账发生在公司营业时间内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约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以及《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建立异常转账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司报备。本案中,公司虽非直接实施诈骗,但存在管理漏洞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