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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垫付3.5万元费用并承诺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公司对公账户,但后续发现账户频繁转账至个人账户,资金被快速转移。期间业务员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多次质疑但未及时终止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认为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及20条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转账时未核实对方身份,但业务员使用公司名义及对公账户实施诈骗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部分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电信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