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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用户获赔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用户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退款义务,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运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婚恋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高额度贷款'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进行裸聊。在取得APP截图及转账记录后,张某某被诱导支付约3.5万元费用,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服务承诺,多次要求退款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退款义务,公司则声称APP由第三方运营且已下架,无法核实用户资金流向,同时辩称裸聊行为属于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真实性及平台审核责任,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服务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安全法》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第三方合作方进行资质审查,用户应警惕'高额度贷款'等话术诱导,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确保真实性,维权时注意保留转账记录和平台交互痕迹。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