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用户被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婚恋平台用户被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诱导参与虚假贷款,产生财产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无需征信的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缴纳保证金。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通过伪造贷款流程骗取张某某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APP运营方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被申请人辩称用户主动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认可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涉案APP已被平台下架,无法核实其运营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对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平台方应加强APP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电子数据固定要确保完整性与真实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