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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虚假医疗养老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虚假医疗养老诈骗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因公司涉嫌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遇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推销'养老医疗服务',称可办理贷款审批通过。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要求转账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张某某按指示前往线下网点操作,后发现该服务系虚构,资金被快速转入关联账户,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医疗项目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贷款审批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张某某提交与员工通话录音,证明存在虚假宣传。公司未能提供服务真实性证据,且未说明资金使用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损失,认定员工行为属于职务范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虚假医疗养老项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因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