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扫码诈骗资金被追偿
【标题】冒充领导扫码诈骗资金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财务人员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被财务人员李某以'紧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信任后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李某随后利用伪造的合同协议,虚构跨境购物订单,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及提现受阻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相关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自愿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李某行为被认定为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核实付款对象身份,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财务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需求须严格核实。电子数据固定是追偿关键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