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企业主招聘的财务人员,案由涉及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发现公司存在频繁账户异常情况。6月起,企业主李某以'账户被冻结需配合调查'为由,通过婚恋交友软件与张某某建立信任,诱导其将公司3.5万元备用金转入虚拟币钱包。期间多次要求脱离招聘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并伪造公检法文件威胁张某某不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李某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出资金转移要求,且已按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账户异常证明。李某虽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被骗资金3.5万元,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婚恋交友关系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劳动者应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及时通过人社部门核查公职人员身份。建议企业建立资金流向审批制度,个人应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并优先选择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