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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政府背景诱导虚拟币理财诈骗案

【标题】虚构政府背景诱导虚拟币理财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好友,对方以'政府背景项目'为噱头,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虚拟币。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以'刷流水提升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期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平台APP显示资金已进入'政府补贴通道'。初期获得小额返利后,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转移资金至虚拟币账户,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部分返利,否认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APP投资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平台资质,认定存在诱导转账及虚构监管背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警惕'政府背景''高收益'等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仲裁中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