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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相亲对象诱导刷单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相亲对象诱导刷单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后被以征信修复为由卷入网络投资骗局。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牵连,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与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与李某某建立恋爱关系。李某某虚构高收入背景,谎称可操作征信修复,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微信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后以'投资亏损'为由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查明李某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过度投资风险认知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用户身份核实流程材料,对资金拆分路径亦未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电子数据有效性,结合《刑法》第266条认定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通过微信屏幕共享泄露隐私风险高,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并及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建立异常交易预警系统,避免成为诈骗资金流转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