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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者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补贴补助项目,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诱导通过二维码扫码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李某某谎称公司有政府补贴项目,可为待业人员提供理财机会,承诺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线下见面签署伪造的《合作框架协议》,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经核实,该公司并无相关补贴资质,且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迅速转移,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领导虚构补贴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已签订且未收到虚拟币转账,主张不承担返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无法提供实际项目依据。公司虽提交了内部通讯记录,但未能证明李某某有权代表公司开展该业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对虚拟币交易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最终确认资金确已转入非法渠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对合同约定的补贴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伪装成公共服务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和人员身份时应要求线下签订正式合同。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对虚拟币交易应保持高度谨慎,避免资金进入非法通道。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