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受害者索要赔偿被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受害者索要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身份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市公安局民警'的李某某。对方以'恋爱借款'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返佣费',并伪造公检法文书诱导其通过平台转账。后李某某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脱离平台,将张某某拉黑,导致约3.5万元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诈骗行为由个人实施且已删除相关数据,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平台审核记录,但仅出示部分不完整的后台日志。张某某提交了APP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审核义务。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据链,且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构成对服务内容的虚假宣传,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平台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实名制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严格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对诱导转账等异常行为应建立预警机制。遭遇'冒充公检法'等诈骗话术时,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现金交付。平台删除数据不影响责任认定,应配合司法调查提供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