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遭追缴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高收益承诺与企业主产生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群认识自称公安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调查网络购物诈骗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货币账户,并伪装成平台客服发送虚假购物链接。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任何商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报警,拒绝配合追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交易数据,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群名义实施诈骗。企业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警示义务,且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员工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属加重情节;《民法典》第119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内部通讯管理,警惕员工以公司名义进行诈骗;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终止转账并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