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平台及二维码收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李某通过私信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操作,先后五次共计转入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运营,自身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据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截图,未能证明已尽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平台网址验证流程,确认该网站未备案且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判定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对合作机构资质审核,用户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平台备案信息,保存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