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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未获养老服务遭诈骗

【标题】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未获养老服务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双方因合同履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投资老师'的李某,被诱骗下载某养老服务平台APP。该APP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办理'医疗养老VIP服务',并签订格式合同。后APP突然下架,所谓养老服务未实际开展,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称需继续缴费才能办理,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涉嫌虚构事实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伪造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APP下架属客观原因,要求驳回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发现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承诺地点不符,APP备案信息存在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也未说明资金用途,财务人员王某证词存在矛盾陈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养老场景、伪造资质行为,结合其诱导转账及APP下架事实,判定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养老诈骗常以'医疗养老'为幌子,通过虚构服务场景诱导转账。建议公众核实企业资质,谨慎对待所谓'投资老师'推荐,重要交易应保留完整凭证。企业应避免使用虚假宣传手段,不得伪造服务承诺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