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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平台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交易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进行二手交易时,遭遇伪装成公司高层的骗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进行多级转账操作。在所谓'线下接触'后,张某某先后向多个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财务人员未及时核查异常交易,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拆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且诈骗行为属于个人操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平台对话截图,公司出示了风控流程文件。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财务人员存在操作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个人交易需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提高追偿成功率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