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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通过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缴纳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的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培训'为由吸引。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营业执照及合作机构名单,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张某某在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收款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举报并报警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部分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张某某转账路径为虚拟币通道。通过比对工商信息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且无相关医疗服务资质。李某通过电商平台账号关联的IP地址与通话记录显示其存在异地冒充招聘人员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电商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行为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劳动法》第1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条件及相关情况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保证金''培训费'等名目。网络交易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