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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为从事电商运营的民营企业,因商业交易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称有紧急采购项目,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平台申请封停涉案账号,但平台未予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政府采购项目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交易系平台订单,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失。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记录及平台对话截图,确认企业主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交易。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因报案延迟导致的合理损失0.7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584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赔偿比例。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发现异常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