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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团伙虚构贷款诈骗微信转账被裁

【标题】企业主团伙虚构贷款诈骗微信转账被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征信问题被公司以贷款办理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可协助办理贷款提升征信。对方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承诺3日内放款。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所谓贷款账户无法提现且无任何回执,遂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贷款资质、虚构办理流程的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资质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贷款办理凭证,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进行质证。公司未能提供贷款实际办理的证据,且其业务员在聊天记录中多次使用'快速放款'、'征信修复'等诱导性话术。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订单信息及资金转移记录,认定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以贷款为名的电信诈骗陷阱,员工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及时保存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对于要求点击不明链接的业务操作,必须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核实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征信办理骗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