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要求充值入金遭索赔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要求充值入金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为好友。李某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可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纠纷,保证金系业务预付款。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及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说明。公司未能出示业务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对李某身份真实性亦无法解释。仲裁员认为关键证据需进一步司法鉴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所谓'政府人员'身份真实性,保留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安全账户的理财项目需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