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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张某某索赔被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张某某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总监的李某。对方以介绍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进行投资。期间通过语音通话和微信沟通,李某以'内部消息'为名多次要求追加资金,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APP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24年8月被强制下架,相关账号已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冒充成功人士、虚构投资项目、利用婚恋场景实施诈骗行为;被申请人辩称APP为第三方运营,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200余条通话记录、12张二维码收款截图及APP下架公告。被申请人虽否认与李某直接关联,但未能就平台审核流程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通讯记录进行真实性核验,确认涉案APP运营主体与被申请人存在直接控制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对平台用户身份审查不严、未及时封停异常账号构成过错,但部分资金损失因申请人未核实投资资质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实名认证与投资资质审查义务,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要求平台封停账号。本案显示电子通讯记录需通过技术手段验证完整性,建议使用云存储同步保存重要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