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社保局诈骗投资款被判刑
【标题】冒充社保局诈骗投资款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社保医保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处理。对方伪造公检法身份,以核查社保信息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持续施压,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建立信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脱离公司平台交易。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损失,公司则称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系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及是否应承担违法所得追缴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公司业务特性,认定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张某某损失的3.5万元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关于用人单位欺诈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反诈宣传机制,员工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本案警示用人单位需对员工涉诈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建议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