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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顾问名义通过社交平台实施合同诈骗,涉及资金多级拆分及虚拟币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用户,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办理投资手续。转账后平台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监控视频显示该平台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系统,存在资金拆分操作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核心争议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诈骗行为,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诱导性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员工多次通过电话引导张某某进行多级转账操作。公司虽提交了平台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投资骗局,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虚拟币交易需谨慎,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投资。发现账户冻结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