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受骗3.5万元员工获赔
【标题】婚恋中受骗3.5万元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以虚假采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本案为民事纠纷,争议焦点系是否构成诈骗及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操作虚假交易。李某伪造对公账户信息,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并提供伪造的短信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前期李某返还1万元后,以'账户冻结需补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后失联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与李某无关联,交易系张某某个人行为,且未收到款项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交易凭证、李某伪造的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诈骗主张,仲裁员结合《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李某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到对公账户监管责任,需对其中1.5万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及第五百零九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骗局,对公账户使用应严格审核授权。建议企业完善账户监管机制,个人应核实交易对手身份,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轻信'先返利'而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