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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取贷款保证金后失联

【标题】婚恋平台骗取贷款保证金后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后被以贷款征信为名骗缴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征信保证金,并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息。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以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信息为由诱导其操作电脑,期间多次发送虚假贷款审批短信。后李某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承认该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电子数据验证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虚假审批短信截图及屏幕共享操作录像。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张某某操作过程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剩余部分因证据瑕疵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贷款骗局,重要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电子证据需通过数据固定技术保全,建议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工具增强证明力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