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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提现后遭裸聊敲诈要求共享屏幕

【标题】网贷提现后遭裸聊敲诈要求共享屏幕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申请人主张返还约3.5万元损失,被申请人称系自愿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李某某以裸聊为威胁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通过伪造投资收益数据实施诈骗,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配合转移资金至境外账户,最终资金被转走。张某某报警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对方存在敲诈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诈骗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资金转移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及公司是否具有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存在诱导转账和敲诈行为。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异常。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记录与转账时间关联性,确认了资金快速转移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存在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行为,但公司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裁决申请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索涉案资金,同时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骗局,遭遇屏幕共享等异常要求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存证据。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查资金流向,同时注意区分公司责任与个人行为,维权时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存在诈骗故意。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