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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养老项目骗3.5万保证金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养老项目骗3.5万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23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的网站及APP,且无法联系到李某。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商业合作,但未提供任何合作协议或服务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认为该交易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且已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账号封停记录,但无法说明与案件的关联性。仲裁员多次要求公司解释虚假身份如何与业务审批通过相关联,公司始终未能作出合理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伪造资质,通过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业务许可。通过交友平台进行大额转账需保持高度谨慎,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审查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