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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客服的李某。对方以可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诱骗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调取平台信息,后失联导致张某某征信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未强制交易,且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征信受损证明;公司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截图但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屏幕共享操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方支付记录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并赔偿征信修复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他人身份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婚恋平台异常金融咨询;平台应对用户进行风险提示,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需双重验证;证据链需包含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受损证明方能有效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