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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件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件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因参与养老服务项目被要求转账,资金被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投资机会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在签订合同协议后,张某某多次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立即报案。警方查明该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投资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证明对方虚构项目并骗取资金。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及合同有效性证明,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异常流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招聘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及资金快速转移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避免成为精准诈骗受害者。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