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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婚恋平台贷款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婚恋平台贷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在电商平台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产生逾期记录,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金融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能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诈骗分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仅能通过民事途径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公司方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规则及资金流向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规则;《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遭遇征信修复骗局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平台方若未尽审核义务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