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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物时遭遇婚恋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贷款APP并缴纳保证金。在线下街面见面后,李某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要求张某某将2.8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贷款资质即擅自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合规审查记录。仲裁员就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线下接触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通过虚构婚恋关系实施精准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被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遭遇资金要求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承诺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