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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社交平台被骗3.5万元遭拒返

【标题】待业人员社交平台被骗3.5万元遭拒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婚恋交友类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求职为名,诱导其缴纳'入职保证金'约3.5万元,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后李某某以'公司需紧急处理项目'为由多次要求转账,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公司否认相关责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仅提供部分招聘广告截图。经审查,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公司未核实该账号真实性即发布招聘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4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招聘平台账号真实性,防范虚假身份诈骗;求职者需警惕'先缴费后入职'等异常要求,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