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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导师骗取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骗取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张某某因被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群,被冒充的投资导师以'精准信息诈骗'为名诱导缴纳贷款保证金。公司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向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承诺'先垫付后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公司未按约定返还资金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投资导师,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该操作属员工自愿参与的业务流程,未构成违法。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张某某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业务流程说明,未能证明其主张。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约3.5万元保证金,但驳回其要求额外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8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应警惕冒充专业人士的诱导行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劳动者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但亦应承担基本审核义务,避免陷入非法交易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