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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索赔成功

【标题】员工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内部操作'为由,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要求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可实时指导交易。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签订虚假合同构成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抗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业务往来,且未收到款项,认为员工未尽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诱导其操作。公司虽提供部分业务合同,但无法说明与诈骗资金流向的关联性。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尽核实义务的20%损失后,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剩余80%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户身份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遇资金往来需核实对方资质。遭遇网络诱导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存证据,超过48小时止付时限将影响追损。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同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