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接触,对方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业务。6月3日,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联系张某某,谎称其征信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但此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为中介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张某某自愿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公司无法提供合法业务资质证明,且客服电话号码经核实为虚拟号段。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专用话术,财务人员证词证实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责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所谓'安全账户'要求。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