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保证金转入虚拟币平台遭诈骗
【标题】网购保证金转入虚拟币平台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称需支付某电商平台保证金以便开展业务。李某某以公司名义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按指示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抗辩称财务人员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核实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与张某某沟通事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监管职责,亦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合法性。仲裁委依据资金流向及通讯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财务审批监管,员工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转账渠道合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资金流向追踪可作为维权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