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假公检法骗走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假公检法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员工张某某之间的劳动纠纷,案由涉及公司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导致公司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助理期间,接到自称是某公安局的电话,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因担心影响工作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将公司账户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事后发现系诈骗,公司要求张某某追回损失,但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且证据链不完整,陷入维权困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则称对方全程使用公检法话术诱导操作,且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程说明。仲裁委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警官证、模拟执法程序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且交易脱离正规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存在未尽审慎义务的过错,但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亦未建立资金审批机制,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赔偿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并加强员工反诈培训,个人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