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保健品诈骗团伙诱导转账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保健品诈骗团伙诱导转账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诱骗参与保健品销售,后公司失联引发退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顾问'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以个人名义向老年人推销高价保健品。公司宣称可提供医疗养老方案,但实际并无资质。张某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按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完成交易,并多次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所谓'退款理赔'操作。后公司突然关闭办公场所,相关账号被封停,导致张某某的约3.5万元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且未提供履约能力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其多次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针对'要求验证码'的争议,出示了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记录、项目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申请人的线下交易凭证与平台数据形成证据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保健品诈骗陷阱,应聘时应核实公司资质。维权需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