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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政务短信链接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政务短信链接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平台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政务短信链接进入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平台,被冒充公司领导的客服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张某某误以为是正规业务,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访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链接为第三方提供,未强制交易且已配合调查,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及短信截图,公司提供平台备案信息。因政务短信链接无法追溯发送主体,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遇到要求转账的政务链接需提高警惕。证据链不完整时可通过报警追查资金流向,维权需注意时效及证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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