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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检法人员的男子,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被推荐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币交易项目。对方以'公检法协作者'身份要求其缴纳保证金,通过伪造的执法文书和视频通话骗取信任。在约定的'资金安全通道'中,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平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罪,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通过比对聊天记录与合同文本,发现公司使用与公检法无关的公章。鉴定机构认定虚拟币账户为非法资金通道,公司未履行必要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需承担30%责任;因申请人未尽核实义务,酌减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应警惕网络冒充公检法诈骗,发现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注意截图时间戳和原始载体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