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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应聘者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征信问题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岗位,面试时被要求下载名为'征信修复中心'的涉案APP。APP内显示'公检法人员'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以消除征信污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告知义务,拒绝赔偿。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责任分歧明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书面合同及岗位真实性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涉案APP与公司无关联,且存在伪造公检法标识的嫌疑。仲裁员结合《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对涉事招聘平台处以警告。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平台审核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招聘流程,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应聘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轻信'安全账户'等话术。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虚假信息传播。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