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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中奖诈骗被索要转账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中奖诈骗被索要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提交仲裁,案由涉及虚假中奖信息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非法转账要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收到'低价商品'推广信息,点击链接后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该APP通过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对公账户转账。期间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中奖信息,要求使用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涉嫌诈骗,平台已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APP已封停无法追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操作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后台日志证明账号已封停。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以现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低价商品+中奖信息'组合诈骗,保存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加强账号监管,用户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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