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购物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购物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医疗养老项目,被诱导陷入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得知某医疗养老项目可获高额返利。项目负责人以'政府补贴'为名,通过QQ群组织虚假购物活动,要求员工使用信用卡支付货款并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在连续三周的操作中,张某某共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中奖'流程存在重大瑕疵,且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障义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披露履约能力的过错,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则抗辩称员工主动参与购物活动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项目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针对屏幕共享操作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存在伪造身份的行为。公司试图以'员工自愿参与'为由抗辩,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涉诈行为的规制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企业建立合作方资质审查制度,个人应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任何金融操作,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