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3.5万元,并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息。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非本人使用,且贷款征信未通过。李某某以投资理财场景为名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与平台交易无关,且未授权他人使用账户,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注册信息。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结合婚恋平台用户数据锁定李某某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贷款保证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投资顾问的诈骗手段,核实交易对手资质,重要凭证需同步保存。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单独转账至非平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