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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贷款专员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场景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专员'招聘信息,对方自称能提供政府背景的贷款项目。面试时,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资金跨境流转至境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但无法提供合法业务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称该行为属于正常业务合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平台监控视频,发现对方多次使用'央行认证'等话术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但无法说明保证金用途与业务关联性。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资金流向存在异常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资质文件方式骗取张某某财物,责令公司全额返还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劳动法》第14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招用劳动者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询官方登记信息。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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